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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辦法

一、活動目的

為增進全民消費者保護知識,鼓勵民眾以創新、活潑、生活化之影片,分享消費經驗,並身體力行來展現聰明消費的意識,推廣正確消費知能。

二、主辦單位

行政院 ( 消費者保護處 )

三、參加對象

1. 不限國籍,凡對「強化消費知能」主題有興趣者,皆可參與本活動。
2. 每件作品不限參加人數,以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,但不得以公司行號或機構名義報名。

四、徵件主題

以「強化消費知能」為主題,鼓勵民眾對生活中所面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3 款所定消費關係 (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) 的消費議題,例如網路遊戲、美食外送、網路購物、跨境網購、一頁式廣告、假分期真貸款、18 歲成年消費困惑…等(相關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網),進行主題發想創作。

五、參賽作品規格

1. 影片長度:3-5 分鐘(含片頭、片尾)
2. 影像比例:請以橫式影片拍攝 (長寬比 16:9、HD 1920X1080 規格為佳、並搭配繁體中文字幕)
3. 拍攝工具不拘,建議以手機拍攝為主,並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(含 AVI/MOV/MPEG/MP4 等)為主。
4. 作品形式可為任何影視媒材編輯製作之作品,但需為原創作品,未抄襲臨摹他人著作或妨礙他人著作權,並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。

六、報名方式

1. 本活動徵件採線上報名,徵件期間為 111 年 7 月 15 日 (星期五) 至 111年10月11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前,請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資料,並上傳以下應備文件,始完成報名手續
  1. (1) 報名表 (附件 1) 請於線上報名表單填寫資料。
  2. (2) 切結書 (附件 2) 請親自簽名後掃描上傳繳交。
  3. (3) 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(附件 3) 參賽者如未滿 20 歲,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繳交後始具參賽資格。
2. 參賽作品請自行上傳至 YouTube 平台,標題設定為「111 年消保知識微電影徵件比賽-000 (作品名稱) 」,影片必須設定瀏覽權限為「不公開」(知道連結者可觀看),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,同時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。
3. 上述資料逾期未上傳者,將不予受理報名。另經審核,如有報名資料未齊、影像無法播放、播放狀況不佳、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,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於限期內補正,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或補正不全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4. 除人氣王獎項外,為鼓勵更多創作者投稿,若同一參賽者 / 團隊投稿多部影片,僅可獲獎乙次,取最高名次獲獎。

七、評分標準

1. 評分標準:主題內容 50%、創意表現 30%、整體呈現 20%。
2. 評審方式:邀請消保專業人士及影視廣宣專業學者組成評審團隊,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。
3. 入圍名單:於 111 年 10 月中下旬公告於活動官網。
4. 頒獎典禮:於 111 年 11 月辦理,詳細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。

八、獎勵辦法

說明:
1. 為提升大眾的關注,本活動特別設置【人氣王投票活動】,邀請全民一起就入圍的影片進行投票,支持喜愛的參賽者:
  1. (1) 投票期間為 111年10月31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至11月6日(星期日)23 時 59 分截止
  2. (2) 每人每日至多可投 3 票,完成投票即可獲得一次抽獎資格 (即每人每日可投 1 票、2 票或 3 票,但每件作品每人每日限投 1 票;又只要當日有完成投票,不管是投 1 票、2 票或 3 票,僅有 1 次抽獎機會);參與投票天數越多,中獎機會增加,惟每人僅限得獎一次。為便於執行單位後續與得獎者聯繫及身分核對,請投票者確實填寫個資,如審核不符,將取消其獲獎資格。
  3. (3) 得票數最高之參賽作品則獲人氣王獎項。
    參加投票者之抽獎獎項
2.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「從缺」、「不足額」或「增加得獎名額」辦理。
3.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,獎金與獎狀將於典禮現場頒發及領取,如無法親臨頒獎典禮者,請安排代領人出席領獎。
4.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,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5. 得獎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、錄音、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,並得為必要之編輯。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。
6.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,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,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,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%中獎所得稅額,始得領獎,其領獎採預先扣取稅款,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國籍者,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20%稅率(按得獎當年度所得稅法辦理)。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,該獎項視同從缺。

九、注意事項

1. 參賽作品需在國內、外未公開發表,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,若經發現或遭檢舉,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不得有異議。
2. 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,概不退件。
3. 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法令、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,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及置入性行銷。
4.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,並無抄襲、剽竊或侵權之情事,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、權利(包含文字、影像、聲音或音樂等)或肖像時,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。若有作品不實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,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狀。
5. 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,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(頒獎典禮)期間,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(含網路宣傳),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、改作(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、改作各種語版)或部分剪輯。
6.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、錄音、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,並得為必要之編輯。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。
7. 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,不限期間、次數、地域利用(包括但不限於改作、編輯、散布、重製、出版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口述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、媒體報導、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、或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)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(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、參賽作品、劇情簡介等),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,且無須通知得獎者,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體名稱,以擴大宣導成效。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8.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,並無偽造情事,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如有虛偽隱匿情事,將取消參賽資格,其為得獎者,並取消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及獎狀。
9. 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,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,並應簽署切結書,如有違反規定者,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
十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
1. 本活動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主辦,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。
2. 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,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,其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。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 (如報名表內文所列),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、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,包括姓名、得獎作品,利用期間為永久,利用地區不限,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。
3.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。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,致影響參賽資格時,視為放棄參賽。

十一、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,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,主辦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,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、修改、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、解釋之權利;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,皆以官方網站正式公告為準。
十三、對活動內容有任何疑義,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之 10:00-12:30、13:30-18:00 間來電洽詢蔡先生,電話:02-2653-9292 分機 325,電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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